楚天都市報訊 據新華社電 我國已發行超過4億張信用卡,每年通過信用卡交易的資金總額超過13萬億元。在多數人看來,關涉“錢袋子”的信用卡象徵著安全、私密,用戶隱私信息也會受到嚴密的保護。
  新華社“新華視點”記者調查發現,銀行信用卡客戶數據泄露現象頗為嚴重,一條條包括姓名、電話、地址、工作單位、開戶行等完整隱私的信用卡開戶數據,在網絡上形同“趕集”公開販賣。而種種例外條款、免責規定,往往讓消費者問責無門。
  新開卡數據5毛錢一條
  記者在QQ上聯繫上多名“信息販子”,他們均表示,可以“按地區定製,先試用後付款”。此外,根據個人信息“品質”的不同,價格也不同,每條價格從2分錢到5元錢不等。
  例如,最新信用卡開戶數據按照0.5元一條出售;已經出售過一次的二手數據,可以便宜到0.35元每條;部分高端客戶如金卡、白金卡持卡人信息每條售價則高達5元。借助網絡聊天、支付工具,買家從下單到得到這些信息,交易全程僅需數分鐘。
  一名自稱河北籍的微信群賣家表示,這些信息的主要購買者是貴金屬、信托等理財機構的電話銷售人員。“越是沒怎麼被打過的電話信息價格越高,最便宜的一份2000元10萬條,算下來每條數據只要2分錢。”
  消費者維權之路並不好走
  記者調查發現,種種規定屢成“一紙空文”,導致大量客戶信息被泄露。
 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玉平指出,在信用卡辦理合同中,消費者應有選擇權。例如能夠選擇不接受將信息提供給銀行外機構,不接受銀行推銷保險、理財產品等非信用卡業務。
  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副教授崔聰聰認為,當消費者試圖拿起法律武器,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隱私時,卻往往發現法律武器並不好用。“比如,消費者如果要維權,自己需要承擔舉證責任。但對於信息如何泄露、泄露給誰、造成了什麼樣的損失,這一系列舉證的難題靠個人難以完成。”
  專家表示,監管部門應當加大對金融企業、合作機構等信息泄露源頭的處罰力度,督促商業銀行加強對合作機構的審查。“從根本上看,有必要儘快推動呼籲已久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,明確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責任。”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春泉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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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們的辦卡信息如何被泄露
  ●銀行“內鬼”倒賣
  每條個人信息被提交給銀行後,要經過支行、分行、信用卡中心等多個環節,經手人員眾多,全國多地都曾查獲銀行內部員工出售客戶資料的案件。如,已於2013年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平安銀行信用卡中心原職員餘某,就曾將掌握的600餘份客戶信息出售。
  ●銀行轉手給“合作公司”
  有相當部分的信息並非銀行直接泄露,而來自與銀行有合作關係的企業。多家銀行信用卡申請合同均顯示:個人信息除了被銀行使用,還可能被用於合作企業推銷業務、與聯名商戶共享信息。江蘇銀行上海分行就曾將3.2萬份客戶的個人信用信息透露給第三方理財機構。
  ●消費者不知情中默許轉讓
  辦理信用卡的合同中,與保險、超市、網站等合作方“共享個人信息”等字樣往往置於合同不起眼位置。並且,消費者想辦卡,不管什麼條款只能簽字同意。因而,消費者往往是在不知情中就授權將自己的信息轉手。而遭泄露信息的消費者如果想追責,這些免責條款反而成了擋箭牌。
  (原標題:2千元可買10萬條個人信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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