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。可兩鄰居為了爭口氣一旦鬧起來,也不是小事。宜秀區法院剛審理的一起案件就是兩鄰居之間拽打而成的。幸好法官處理有方,才使雙方和平相處。
  許某、張某是鄰居,因日常瑣事積怨日深。2013年4月11日晚7時左右,張某看見自家門前一塊石頭被搬到了許某家的田埂上,便罵了幾句,然後將石頭搬回原處。在家吃飯的許某聽到後便前去與張某理論,隨後許某的丈夫也來到現場,在理論過程中張某將許某丈夫推倒在旁邊的溝里,許某便與張某扭打起來。張某之子、許某之子等人先後來到現場。在雙方糾拽過程中,許某腳部受傷(右外踝骨折)。許某訴至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要求張某及其子賠償各項損失合計65622.8元。
  被告張某認為自己雖與許某有拽打行為,但不至於造成許某右外踝骨折。張某之子則認為自己是在勸架,並沒有參與打鬥,不應承擔責任。
  在原告向法院起訴前,原、被告雙方在當地村民委員會、派出所多次主持下未能達成調解協議。原告也多次到上級部門反映情況,雙方矛盾有激化的趨勢。
  在直接做當事人的工作難有進展的情況下,法院通過委托代理人做通了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後,雙方當事人各讓一步,12月17日,該案在法院的主持下終於達成了調解協議,張某及其子賠償許某各項損失4萬元整。雖然原、被告之間仍有隔閡,但通過承辦人的瞭解,原、被告在同意調解方案後沒有再發生過激的舉動。(安慶新聞網)標簽:當事人 法庭爭口氣編輯:唐娜  (原標題:安慶:一塊石頭鬧得鄰居上法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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